解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_学佛有问必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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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阿弥陀佛

解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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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这个管理办法针对的是所有宗教。

2、仅限于互联网,之前线下弘法不受本管理办法影响。互联网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

3、生效日期是2022年3月1日,在此之前不受影响。


一、适用地域


适用于境内。根据百度百科,我国官方用语的“境内”,指的是“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这几个地区。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香港、澳门这些地区通过互联网弘法则不受影响,但如果你要转发到内地,就受本办法影响。


原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二、在互联网上提供宗教信息服务,需要申请许可证,否则禁止提供这些服务(包括发布、转发)


三、提供“以下宗教信息服务”,除了需要许可证,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内地居民。

2、需要设置信息审核人员,审核人员需要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可能需要参加宗教院校的培训)。

3、需要建立3个制度: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如果不是自己开设网站而是在微信、微博等地方发布,“技术保障措施”这一条就不需要自己做了。

4、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这些宗教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


四、怎么申请许可证?


1、要向省一级或直辖市(比如深圳、上海这些)的宗教部门申请。宗教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就颁发许可证,不批准就要说明原因。

2、需提供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证照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3、因为需要设置信息审核人员,所以还需要提供这些人参加过培训以及具备审核条件的情况说明。

4、需要前面说的3个制度,这个可以自己写。

5、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比如是个人出资、合伙出资,还是通过募捐等等。

6、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无犯罪记录或违反宗教规定的承诺书。

7、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到期前需要重新申请。

8、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应该可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


五、拿到许可证后,在互联网上弘法也要注意:


1、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不发,比如某某教、某某法门好不好这些不说。

2、不利于教育和婚姻的不发,比如不要鼓励不上学和离婚出家。

3、邪教和封建迷信不让发,但可能会误把因果轮回、感应之类的也列为了封建迷信。

4、不能影响宗教之间、宗教内部的和睦。

5、不能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6、不允许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六、其它重点内容: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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