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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寺院或宗教团体应该尽快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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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简单说说寺院或宗教团体应该尽快做什么?


1、在3月1日前尽早准备好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证照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2、在3月1号后尽早向省一级或直辖市的宗教部门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可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


3、在3月1日前尽早建立自己的网站或者手机APP。


4、在3月1日前尽早确定三个制度: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5、在3月1日前尽早确定信息审核人员,建议到宗教院校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培训证明。培训的内容是“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


6、在3月1日前尽早编写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的情况说明》。


7、在3月1日前尽早确定在自建网站或APP弘法的教职人员。


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的说明可参考下文,或咨询当地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对如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作了规定。


一是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根据此条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明确备案的程序。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了本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有:《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办法》,这些认定办法对本宗教的教职人员范围、教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教职人员认定的权限和程序、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后,需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团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20 日内,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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